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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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5〕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新创业力度,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经教育部认证学历(或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1、在我市企业就业,并在武政规〔2015〕8号文件生效以后(2015年8月22日),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
2、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
3、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4、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中心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风景区、武汉化工区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6000元/人、硕士毕业生4000元/人、本科毕业生2500元/人,新城区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补贴金额应不低于中心城区补贴标准的70%。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就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生需出具教育部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市毕办签章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请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在我市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五险)明细;就业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见附件2:“个人年收入情况证明表”);《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在每年8月2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审核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在所在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送区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经区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审核公示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所需经费由区本级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资金的审核主体,应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发放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每年10月25日前,各有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工作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
附件:1、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
2、个人年收入情况证明表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毕业院校 | 学历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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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号 |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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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
| 就业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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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电话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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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户地址 |
| 租户社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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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年收入 (万元) |
| 一次性租房补贴金额 |
| 开户行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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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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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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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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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个人年收入情况证明表
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年度 | 收入总计 | 基本工资 | 津补贴 | 绩效奖励 | 加班工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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