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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个人派遣办理规则及程序

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4-04 浏览量:2000

     一、毕业生个人派遣是指当年7月1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学校集中派遣之后又需要派遣的毕业生,其条件是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办理了户档留校手续,两年择业期内因落实就业单位或申请回原籍的,可向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申请办理,经其审核同意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申请转回原籍的,需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将毕业生派遣回原籍的申请报告,并附毕业生名单和派往地。

     二、办理时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随到随办;往届生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

    三、咨询电话:027-8727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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